赛事章程

第0条 赛事概况与章程适用范围

1. PKU M.LEAGUE,简称PKUML,是北京大学校内立直麻将爱好者举办的线下立直麻将团体赛事。赛事原则上由不少于8支队伍、每队3-4人组成,具体规模由赛事组于当赛季指名环节之前的筹备阶段根据客观情况确定与公布。赛事分为常规赛、半决赛、决赛三阶段,常规赛积分排名前6的队伍进入半决赛,半决赛积分排名前4的队伍进入决赛。常规赛晋级半决赛、半决赛晋级决赛时,队伍分数折半持越。常规赛、半决赛、决赛的具体比赛数由赛事组于当赛季第一场比赛开始前公布。

2. 本章程适用于 PKU M.LEAGUE 的队伍构成、选手资格、出场安排、赛务沟通、迟到处理、对局判罚、选手变更、选手指名、奖项设置及其他赛事管理事项。

3. 对局内规则与判罚原则上依据 M.LEAGUE 官方规则执行;M.LEAGUE 官方规则未明确规定,或因 PKU M.LEAGUE 线下组织形式需要作出特别处理的,适用本章程。

4.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赛事组依据公平竞赛、稳定办赛、尊重既往惯例和便于执行的原则作出解释与处理。

5. 除另有说明外,本章程中的扣分均计入相关队伍的赛季总积分;如赛事同时统计个人成绩,涉及具体责任选手的扣分可同步记入其个人记录。

6. 赛事组可根据赛季实际情况发布赛季公告、赛程安排、奖项说明、临时通知等文件。上述文件与本章程共同构成 PKU M.LEAGUE 的赛事管理依据。

第1条 参赛资格与报名

1. PKU M.LEAGUE 参赛选手分为普通选手与外援选手。普通选手资格限于北京大学在读学生及在职教职工;外援选手资格限于北京大学校友。

2. 参赛资格以选手报名、续留、替补或被指名时的有效身份为准。

3. 选手在赛季进行中发生退学、休学、离职等身份状态变更,导致其不再符合前款参赛资格的,原则上可继续完成当前赛季;该赛季结束后,该选手视为自动离开原队伍。

4. 如身份状态变更导致选手无法继续履行当前赛季出场义务,赛事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延期、替补指名、补位或其他赛务处理。

5. 本赛事无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参赛门槛条件;曾实施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或竞技精神的行为,赛事组认为不宜报名赛事的除外。

6. 本赛事不设置报名费用。

第2条 队伍与队长

1. PKU M.LEAGUE 不设监督。赛事组在各队设置一名队长,作为该队与赛事组之间的主要联络人与队务负责人。

2. 队伍队长原则上应具有普通选手资格。

3. 队长具有以下职权:

a. 在规则允许范围内代表队伍进行选手指名;

b. 安排本队选手出场;

c. 代表队伍与赛事组协商比赛时间、赛务安排及其他队务事项;

d. 在触发选手变更、替补指名或其他规则允许情形时,代表队伍提出变更方案。

4. 队长具有以下职责:

a. 配合赛事组完成赛季管理、赛程协调、出场确认及信息通知;

b. 督促本队选手按时参赛并遵守赛事规则;

c. 作为本队赛务问题的第一联系人;

d. 原则上作为该队的当然注册成员且第一指名选手;

e. 在本队发生迟到、缺席、无法出场、选手离队等情况时,及时向赛事组说明情况。

5. 队长行使职权不得违反赛事规则、赛事组公告及公平竞赛原则。

6. 队长因退赛、离队、身份变更、长期无法履职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队长的,由赛事组根据该队情况重新指定或确认队长。

7. 若队长多次未按时完成出场信息确认,或因失联、怠于履职等原因影响比赛组织与队伍正常参赛,赛事组可对其进行警告;经警告后仍再次发生此类情况的,赛事组可在征求该队成员意见后,将队长更换为该队其他成员,并向所有参赛选手公示。队长更换不影响该队既有成绩、选手资格及其他已确认赛务安排。

第3条 比赛条件与场地规范

1. 比赛原则上应使用具有自动配牌功能的麻将机,在封闭的房间内进行。比赛期间,比赛使用的房间内不得有选手、裁判、导播以外的无关人员,否则选手应当立即暂停比赛,待该无关人员离场后继续比赛。

2. 比赛可以采用直播或非直播的方式进行,鼓励积极安排直播比赛。非直播比赛,四名参赛选手到齐、具备正常开局条件,并通过赛事组指定的沟通渠道向赛事组报告后,可以开始比赛。直播比赛,须在四名参赛选手到齐、直播设备调试完成,并经赛事组或直播负责人确认后,可以开始比赛。

3. 若比赛使用贴有磁吸胶带的麻将机,赛前选手应将磁吸名牌从白板取下,并贴至本人对应座位处;比赛结束后,选手应将磁吸名牌还原至白板。

4. 各场比赛的东家初始座位由赛事组事先通知或由裁判现场指定;东家、南家、西家、北家按逆时针顺序依次排布,选手应按指定座位入座。

5. 选手应配合赛事组完成座位确认、设备调试、牌谱记录、直播准备等必要赛前事项。

6. 选手应保持比赛场地整洁,不得故意损坏场地设备、麻将牌、麻将桌、直播设备、名牌或其他赛事用品。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坏的,赛事组可要求相关选手或队伍承担相应责任。

第4条 迟到与缺席处理

1. 迟到以赛事组公布的比赛开始时间为基准计算。选手在该时间未到达比赛地点,或虽已到达但因选手个人原因导致尚不具备开始比赛条件的,视为迟到。

2. 迟到不超过 20 分钟的,不予扣分。

3. 迟到超过 20 分钟的,对迟到选手所属队伍扣 20 pt。

4. 迟到达到或超过 30 分钟,且该队伍无任何成员在赛事组指定沟通渠道中回复并说明情况的,在前款基础上追加扣 10 pt,并且该场比赛原则上延期或改期。

5. 如迟到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其他赛事组认可的正当原因造成,赛事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减轻或免除迟到处罚。

6. 如因迟到、缺席或失联导致比赛无法正常进行,赛事组有权重新安排比赛时间,并可根据责任归属作出进一步处理。

7. 选手明知无法按时到场的,应尽早告知本队队长及赛事组。队长知悉本队选手可能迟到或缺席后,应及时协助赛事组协调处理。

第5条 出场信息登记

1. 次日有比赛安排的队伍,应于比赛前一日 22:00 前通过赛事组指定的渠道完成出场信息登记。

2. 队伍无法在前款时间前完成出场信息登记的,应于比赛前一日 22:00 前在赛事组指定沟通渠道中说明原因,并与赛事组协商后续安排。

3. 若比赛当日 11:00 前仍未完成信息登记,且该队伍无任何成员在赛事组指定沟通渠道中回复并说明情况的,该队全体注册选手各扣 5 pt;该场比赛原则上延期或改期。

4. 出场选手一经登记,队伍原则上应按登记安排出场。需临时调整的,应尽快向赛事组说明,并经赛事组确认后方可调整。

5. 队伍不得故意利用临时调整或失联拖延比赛进程。存在明显恶意或反复发生类似情况的,赛事组可根据情节作出追加处理。

第6条 对局判罚

1. 对局中的犯规、处罚、和牌处理、流局处理及其他牌局内事项,原则上依据 M.LEAGUE 官方规则执行。

2. 对于 M.LEAGUE 官方规则未明细规定的情形,裁判应优先参考过往 M.LEAGUE 类似实例;无类似实例可参照的,裁判应依据公平竞赛、牌局秩序维护和责任相当原则独立作出判罚。

3. 裁判作出判罚后,应记录事实经过、适用规则、处罚结果及必要说明。

4. 对于官方规则未明细规定而由裁判独立裁量的判罚,赛事组应于比赛结束当天之内向所有参赛选手公示。

5. 参赛队伍或选手对判罚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后 24 小时内向赛事组申请复核。赛事组复核后作出的处理决定为该事项的最终赛务决定。

6. 申诉或复核原则上仅针对个人或队伍扣分等赛务处罚进行纠正,不影响已完成比赛中的局内裁定、局内点数计算及由此形成的比赛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和了放弃、局重打、点棒交接、供托处理、本场数处理等。

7. 对局中发生争议时,选手应立即停止相关争议行为并呼叫裁判或赛事组处理,不得私自继续推进可能影响裁定的局面。

8. 选手应尊重裁判与赛事组裁定,不得以争执、拖延、拒绝继续比赛等方式影响比赛正常进行。

第7条 选手续留与变更

1. 每个赛季结束后,赛事组将统计各队选手的续留或离队意愿。

2. 选手应在赛事组指定截止时间前明确确认是否继续留队,逾期未确认者视为不再续留。

3. 若同一选手构成的队伍连续 2 个赛季未进入半决赛,则该队在下一赛季开始前至少应更换 1 名选手。

4. 前款所称“同一选手构成”,原则上以赛季开赛时该队正式注册名单为准;因身份状态变更、选手自愿离队或其他赛事组认可原因导致的人员变动,视具体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选手更换。

5. 因连续 2 个赛季未进入半决赛而触发强制更换的,具体变更人选由该队队长决定,并报赛事组核准。

6. 未触发强制更换条件时,队长无权单方面解除其他选手的队伍资格;但选手自愿离队、身份资格丧失、客观上无法继续参赛或赛事组依据规则作出处理的除外。

7. 队伍因选手离队、资格丧失或强制更换而产生空缺的,应通过赛事组认可的指名、补充报名或其他方式补足队伍人数。

8. 赛季进行中,如选手因毕业、离校、长期无法到场、健康原因、交换交流、实习工作安排或其他赛事组认可的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完成本赛季比赛的,该选手所属队伍可申请新指名一名普通选手作为替代选手。

9. 替代指名须经赛事组审核认可后方为有效。赛事组可根据赛季进度、该选手已出场情况、队伍人数平衡及赛事公平性,决定是否批准替代、替代选手的出场限制及其他必要安排。

10. 替代选手经赛事组确认后,原则上继承被替代选手在该队的队伍位置,但不当然继承其个人成绩、个人奖项资格或其他个人权益;相关处理以赛事组公布的当季规则或专项说明为准。

第8条 选手指名与指名顺位

1. 需要补充或更换选手的队伍,应在赛事组公布的指定时间进行选手指名。

2. 可被指名选手应符合 PKU M.LEAGUE 参赛资格,并已进入赛事组确认的候选名单。

3. 指名顺序原则上按上一赛季最终排名倒序进行,即从上一赛季最终排名最低的队伍开始,每队每轮指名 1 人,依次进行。

4. 选手被指名后,应在指名现场或赛事组指定回复时限内明确表示接受或放弃该次指名。选手接受指名后,即成为指名队伍成员,不得再被其他队伍指名;选手放弃指名的,该队伍应立即或在赛事组指定时间内重新指名,直至有选手接受指名为止,再进入下一队伍指名。

5. 放弃某一队伍指名的选手,仍可在后续顺位中被其他队伍指名;如再次被指名,仍应按本条规定作出接受或放弃的选择。

6. 指名过程中不存在竞合抽选。同一选手在同一时间只能被一个队伍有效指名。

7. 如候选选手不足、无人接受指名,或出现其他导致指名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由赛事组另行决定补充报名、重新指名或其他处理方式。

8. 选手接受指名后,应配合赛事组完成必要的信息登记、队伍确认及赛季准备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的,赛事组可取消其加入资格,并要求相关队伍重新指名。

9. 各队设队内指名顺位。队长为本队当然第一指名选手;除队长外,其余选手的队内指名顺位原则上依照该选手进入本队时的指名轮次确定。

10. 队伍发生选手续留、离队、替换、重新指名或队长变更等情形时,队内指名顺位应相应调整。原有选手离队的,其后顺位依次递补;新指名选手按其加入本队的先后顺序排在既有续留选手之后。

11. 队长变更时,新队长自动成为本队第一指名选手,其余选手在保持相对顺序的基础上依次递补或顺延。

12. 在官方场合无其他特殊排序标准时,同队选手展示顺序依照队内指名顺位排列;该顺位同时作为赛事组联系队伍成员时的默认联系人顺序。

第9条 外援制度

1. PKU M.LEAGUE 设外援制度,每支队伍每赛季至多注册 1 名外援选手。

2. 外援不得担任队长;队长在赛季中发生更换时,外援原则上不得作为新队长人选。

3. 外援指名方式与普通选手相同,适用本章程第8条的相关规则。

4. 外援连续参加 PKU M.LEAGUE 不得超过 2 个赛季。连续参赛赛季届满后,该外援应离队;如需再次参赛,应间隔至少 1 个完整赛季,并重新进入指名程序。

5. 每赛季结束后,外援是否继续留队应与其他选手一并确认;外援续留仍须符合本条关于外援资格、名额及连续参赛赛季限制的规定。

6. 选手因赛季间身份状态变化,不再具备北京大学在读学生或在职教职工身份,但拟于下一赛季以外援选手身份继续参加赛事的,不得当然续留,须重新进入指名程序,并经赛事组审核确认其外援资格。

7. 赛季进行中,队伍因选手退赛、无法继续参赛或其他原因需要临时更换选手的,不得指名外援作为替代选手。

8. 外援选手享有与普通选手相同的对局权利与成绩记录,承担相同的赛事义务、纪律责任与处罚后果。

第10条 沟通渠道与信息确认

1. 赛事组应在赛季开始前明确主要沟通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群、队长群、私信或表格系统。

2. 本章程中“回复”“说明情况”“确认”“申请”“公示”等行为,原则上应在赛事组指定沟通渠道中完成。

3. 队伍或选手仅在非指定渠道中作出说明,导致赛事组未能及时知悉的,原则上不视为已完成有效通知。

4. 队长应及时将赛事组通知传达给本队选手;因队内转达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该队自行承担。

5. 赛事组在指定沟通渠道中发布赛程、通知、判罚、公示、截止时间等信息,视为已向相关队伍和选手送达;网络系统中记录的发布时间为送达时间。

6. 选手或队伍对通知内容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赛事组确认;未及时确认而导致误解或遗漏的,原则上不影响赛事组已发布安排的效力。

第11条 奖项与奖金

1. 每赛季的队伍奖金、个人奖项、评选标准及发放方式,由赛事组在当赛季第一场比赛开始前公布。

2. 队伍奖金依据赛季最终队伍成绩确定;个人奖项依据赛事组每赛季公布的评选标准确定。

3. 如因赛制调整、赞助变化、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奖项或奖金设置,赛事组应及时向所有参赛选手公示说明。

4. 选手如在赛季中途离队、被替代、资格丧失或受到重大处罚,其个人奖项参评资格及奖金分配方式由赛事组根据当季奖项规则和实际情况决定。

5. 队伍奖金的队内分配方式原则上由该队自行协商;如赛事组在赛季开始前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第12条 赛事纪律与公平竞赛

1. 选手应遵守公平竞赛原则,不得作弊、串通、消极比赛、恶意干扰他人,或以其他方式破坏赛事公正性。

2. 选手不得在比赛中通过语言、动作、表情、手机信息或其他方式向他人传递非法信息。

3. 选手不得在比赛中对其他选手、裁判、赛事组成员或观众进行侮辱、威胁、骚扰或其他不当行为。

4. 选手应遵守直播、录像、拍摄及场地管理要求。未经赛事组许可,不得擅自改变直播设备、录像设备或其他赛事记录设备的设置。

5. 违反本条规定的,赛事组可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口头提醒、警告、扣分、取消当场成绩、禁赛、取消赛季资格或其他处理。

第13条 附则

1. 本章程与赛季公告、赛程安排、赛事组临时通知与M.LEAGUE 官方规则共同构成赛事管理依据。

2. 本章程自2026年07月08日起施行。

3. 本章程如需修改,应由赛事组在指定沟通渠道中公示。修改后的章程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为纠正明显漏洞、维护赛事公平或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除外。

4. 本章程解释权归 PKU M.LEAGUE 赛事组所有。